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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未按时给警务辅助人员缴纳社保、医保、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
留言时间:2019/11/8 10:50:33 回复时间:2019/11/20 16:15:08 查看:10090标 题: | 兴仁市未按时给警务辅助人员缴纳社保、医保、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 | 来信时间: | 2019/11/8 10:50:33 |
信件编号: | 70825 | 处理状态: | 办理完毕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州委、州政府领导: 您好!兴仁市公安系统警务辅助人员社保、医保、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个人缴纳部分每月都从个人工资中扣除,但市财政缴纳部分大半年未缴,导致警务辅助人员社保、医保、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处于脱保欠费状态,给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生活各方面带来诸多不便,警务辅助人员奋斗在第一线、最前线,但是生病不敢去医院、生孩子不能报销,这对于本就收入低微的警务辅助人员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兴仁市政府未给警务辅助人员缴纳保险的做法违背了公安部、省公安厅、州公安局从优待警的理念,在此恳请各位领导督促兴仁市政府上缴及补缴警务辅助人员各类保险,让辅警同志们工作生活有保障。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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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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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回复时间: | 2019/11/20 16:15:08 | ||
回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经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查核实,回复如下: 2019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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